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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商標:先使用相同標志能否獲優先權?

更新時間
2024-11-14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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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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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達星、登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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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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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類型
不限

在菲律賓,如果您在他人商標之前已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標志,您可能有機會獲得優先權,但具體情況取決于幾個因素。以下是相關信息:


 1. 先使用權原則

   - 菲律賓采用先使用原則,即如果您能夠證明您在他人申請商標注冊之前已在商業上實際使用了該商標,您可能有權主張優先權。

   - 先使用者的權利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超越注冊商標的權利,尤其是當該商標在使用過程中已獲得一定的顯著性和市場認知度。

 2. 提供證據

   - 要主張優先權,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您在他人商標注冊之前已使用該標志。這些證據可以包括:

     - 銷售發票

     - 廣告材料

     - 產品標簽

     - 其他能夠證明商標實際使用的文件

 3. 法律程序

   - 如果您已使用相同標志并且他人嘗試注冊該商標,您可以在商標注冊申請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主張您的使用權。

   - 您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異議申請,闡明您的使用情況和法律依據。

 4. 咨詢專業人士

   - 由于商標法的復雜性,建議在這種情況下咨詢知識產權律師,以確保您能夠有效主張您的權利并準備必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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